太陽能發電相關消息

屏東縣政府自民國99年首創先例在沿海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推動養水種電計畫,進行招商投資興建23.4MW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使低度利用性土地能進行合理轉型使用,並進一步招商利用縣屬公有廳舍及學校屋頂閒置空間招商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除能落實推廣綠能教育,擴大學生與一般民眾對於太陽光電的實體接觸外,更能收取廠商回饋金作為學校校務基金及開闢縣府財源,並創造更多民間就業機會。

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屏東縣擁有豐沛的太陽能源與良好日照條件,為兼顧發展綠色能源的願景與因應未來的能源危機,自民國99年4月30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現修正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施行以來,開始推動再生源計畫,截至103年12月底止,計有包含縣政府行政大樓在內等32處公有廳舍及138處學校校舍屋頂完成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

城鄉處指出,這些完成建置的設施,其中公有廳舍設置容量為1.25MW,學校設置容量為11.4MW,如加上101年度前由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及學校自行招商設置容量1.22MW,累計在屏東縣境內公有廳舍及學校屋頂完成太陽光電總設置容量為13.87MW,每年可發電約1,700萬度,佔屏東縣年度用電40億度之0.42﹪,佔核三廠年發電量150億度之0.11﹪,可減少CO2排放量約8,800公噸,相當於每年590公頃造林減碳效益,約等於24座麟洛運動公園之減碳量。

太陽能發電

太陽能發電

為推動再生能源發電,針對民眾申請家用住宅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備,過去裝置容量在10瓩以下「併網工程費」(俗稱補線費)免費,台電今表示,能源局最近同意「併網工程費」免費容量提高至50瓩。

台電表示,「併網工程費」免費容量提高至50瓩,已申請者可追溯至7月月9日,低壓部分,50瓩至100瓩,固定併網容量費每瓩1050元;裝設100瓩至500瓩,每瓩1470元。高壓部分50瓩至500瓩,每瓩收費630元。

台電舉例,民眾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每瓩的設備成本約6萬元,100瓩的設備成本約600萬,簽約一簽約20年,以南部(彰化以南)日照較強,每瓩每年發電量1300度,100瓩每年約可發電13萬度電,太陽能發電賣給台電每度可獲6.6元至6.8元不等,最快6年多即可回本;若在北部日照較弱,每瓩每年發電量920度,100瓩每年發電量9.2萬度,最快9年多也可回本。